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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關展覽會知識產權保護——參展商須知

                  為貫徹落實《展會知識產權保護辦法》,增強展會知識產權保護意識,有效遏制展會期間侵犯知識產權行為,規范展會市場秩序,營造公平的競爭環境,樹立展會在知識產權方面良好的形象,作為展會主辦單位——農業部農業貿易促進中心和中國國際貿促會農業行業分會,提請所有參展商,自覺遵守和維護《展會知識產權保護辦法》,尊重他人的知識產權,遵守展覽會參展規則中有關參展商權利和責任的條款。內容如下:

                  參展商保證展品、產品包裝以及宣傳品或展位的任何展示部分,在各方面均沒有違反或侵犯任何第三方的權利,包括所有知識產權、其中包括但不限于已注冊或未注冊的商標、版權、外觀設計、名稱及專利;并同意悉數賠償主辦以及代理、代表、承包商和雇員因第三者指控參展商及/或主辦機構及/后者的代理、代表、承包商和雇員侵權而招致的費用、開支及索償。

                  參展商,無論是投訴他人侵權或被他人指控侵權者,均須按照《展會知識產權保護辦法》中規定的投訴處理程序辦理。展會主辦方和管理部門、專利、商標、版權等知識產權行政管理部門接受知識產權權利人的投訴,暫停涉嫌侵犯知識產權的展品在展會期間展出;同時主辦單位有權視情形禁止參展商及其任何母公司、有關聯公司、相關聯附屬公司參加貿促會農業行業分會以后舉辦的所有展覽會,及/或進一步禁止其代表進入參展商當時正在參展的展覽會場。

                  若有投訴人/參展商向主辦機構提出投訴,并要求主辦機構對其他參展商采取行動,該投訴人必須同意免除主辦機構以及其代理、代表、承包商和雇員的所有責任,同時悉數賠償上述各方由于依據有關投訴或有關投訴人所作出的其它要求、指示或指令而采取的行動所招致的任何責任、損失、費用、開支和賠償;投訴人并同意不會就有關投訴及被指控侵權事件對主辦機構以及其代理、代表、承包商或雇員采取任何法律行動、或提出任何索償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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